日前,嵊州市法院以诈骗案判处孔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 经法庭审理查明:孔某系江苏省邳州市人,自2004年6月起,隐瞒真实情况,利用网聊与嵊州的黄某保持恋爱关系。2年半中,孔某以其承包的工程缺少资金、母亲生病、堂哥工地出事故须赔偿、工人回家无路费等借口,分多次骗得黄某现金35万余元,只归还了17000元。孔某还以同样手法,从周女、罗女处共骗得现金数万元。